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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使用京东万象平台、在京东网站开展经营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服务商着重阅读、慎重考虑。
前 言
本协议的订立
1.1本协议由京东网站(或称“JD.COM”)所有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京东网站技术服务提供者“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与拟在JD.COM的“wx.jdcloud.com”万象平台及其wap端(以下简称“京东万象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店铺进行数据和接口技术服务经营的法律实体(下称“服务商”或“丙方”)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甲方”、“乙方”与“丙方”合称为“协议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京东”,“京东”与服务商单独称为“一方”和“相对方”。
1.2服务商通过“京东万象平台服务商入口”办理店铺入驻过程中,一经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并点击“提交入驻申请”按键,即意味着服务商同意与京东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但服务商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服务商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京东审核通过并以邮件及系统通知形式向服务商发出权限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对服务商及京东具有法律效力;如京东审核后需要服务商与京东另行签署协议的,则服务商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1.3本协议由协议正文、《万象平台用户协议》、《用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反商业贿赂协议》及公示于“京东万象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共同组成。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4本协议仅在表明“京东”与“服务商”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服务商通过“JD.COM”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服务商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1.5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协 议 正 文
2、定义和解释
“JD.COM”:指域名为京东.com,所有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用户可通过该网站发布、展示、查询、交流相关信息,达成交易意向,获得其他用户提供的服务等功能。如网站域名有调整,以京东另行通知为准执行。
京东万象平台:本协议中指运行于“wx.jdcloud.com”的万象平台,是“JD.COM”上为服务商设立店铺进行经营,并与用户达成数据和接口等技术服务交易意向的特定网络空间。
服务商:指通过万象平台进行数据服务,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服务交易平台发布数据产品并进行数据产品在线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
京东万象平台规则:指标示在万象平台上的,与服务商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及说明。
数据产品:服务商在万象平台发布并进行交易的数据和接口等服务。
用户:指使用服务交易平台或通过服务交易平台订购数据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服务商及入驻:服务商指拟在京东万象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开设店铺,从事经营的法律实体,必须自申请时起持续具备本协议正文第四条约定的资格要求。服务商的身份信息,在申请“服务商入驻”时,由服务商通过“服务商在线入驻系统”自行填写并提交;服务商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欲成为京东万象平台独立第三方经营者的服务商,依据京东万象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通过“服务商在线入驻系统”完成在线签署本协议、信息提交,并通过京东审核,按本协议第五条开通相关店铺“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的过程。
店铺:服务商在完成服务商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京东万象平台规则由服务商申请,“京东”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此处指“服务商ID”)、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
“店铺用户名”:是指服务商完成服务商入驻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京东万象平台”服务商管理系统,使用“京东万象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店铺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服务商通过店铺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服务商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京东万象平台规则:指标示在“京东万象平台”之上的,需服务商实时关注的,与服务商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手册、服务商后台公告、服务商后台帮助中心等。
服务商知晓并同意,京东有权单方更新、调整京东万象平台规则,服务商进一步知晓并同意,如不同意接受调整后的京东万象平台规则时,应终止本协议,停止在京东万象平台的店铺经营。
3、服务内容
京东向服务商提供“京东万象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同意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以使服务商作为销售者有能力独立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服务信息、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服务商获得“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后,可独立开展店铺经营,同时可参与“JD.COM”相关活动及接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服务商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服务商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
服务商的经营行为受京东的监督和管理。京东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京东万象平台规则”,有权单方决定限制服务商的经营行为,比如限制“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要求服务商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服务商拒绝履行或配合时,京东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京东万象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京东同时有权将服务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工商、工信部等国家监管部门。
服务商的经营行为受用户的监督,用户可以通过“京东万象平台”评价功能对服务商的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以分值的形式体现服务商服务及其服务的优劣;用户也可以通过向京东、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京东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服务商出具意见,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服务商的经营行为受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京东收到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要求服务商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服务商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京东有权限制“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删除或调整服务商发布的信息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4、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资格要求
服务商申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服务商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服务商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服务商经营的服务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服务商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服务商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京东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证明文件
4.2.1服务商须依据京东与要求提交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服务商还应向京东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加盖服务商公章的纸质复印件。
4.2.2服务商保证向京东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京东有权自行或单方聘请第三方公司予以核实,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基于开放万象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服务商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京东万象平台”监管规定核实服务商相关信息以外,京东无义务代替服务商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京东对服务商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京东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服务商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2.3服务商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京东,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
4.2.4服务商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服务商不符合店铺入驻条件的,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服务商申请、调整“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服务商造成京东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服务商还应足额赔偿。
5、“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及调整
“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及延展
5.1.1“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开通
对于服务商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京东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为服务商开通相关“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京东将在权限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及系统通知方式告知服务商:
服务商已通过“服务商在线入驻系统”提交入驻申请,包括所需信息的提交和在线同意本协议;
服务商入驻申请已通过京东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
“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停止
5.2.1“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停止,亦称限制“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包括服务商权限的全部停止和服务商权限的部分停止。服务商权限全部停止时,服务商无法自行通过“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对其店铺进行任何操作,同时“京东万象平台”上不再显示服务商店铺信息及其服务信息;服务商权限部分停止时,服务商只能使用“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可能导致服务商无法上传维护服务信息,已上传信息无法在“京东万象平台”显示等情况的发生。
5.2.2服务商权限的全部停止
5.2.2.1服务商自愿申请权限全部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京东提出申请,经京东审核同意后由京东停止其权限;
5.2.2.2 在服务商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京东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商全部权限;
1)服务商不满足第4.1条资格要求的,比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服务商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投诉、争议和纠纷的,或者遭受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
3)服务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服务商连续30(三十)日或每一服务期内累计45(四十五)日未经营店铺的;
5)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用户、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5.2.3服务商权限的部分停止
5.2.3.1服务商自愿申请权限部分停止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京东提出申请,经京东审核同意后由京东停止其相应权限。
5.2.3.2在服务商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京东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商部分权限,;
1)第三方向京东投诉服务商侵权、违约,有待进一步核实或已查证部分侵权、违约属实的;
2)未按承诺参加“京东万象平台”相关活动的;
3)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属于5.2.2.2情形的。
5.3“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增加
京东将针对“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服务商提出的需求,和基于京东万象平台运营需要等,不断的改进和优化,一旦“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版本升级,将可能导致服务商权限的增加,在此,服务商知晓并同意,在使用新版本的“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时,若涉及资费调整,应按新版本对应的费用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
6、协议方权利及义务
京东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京东万象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如发现服务商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京东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商的服务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服务商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用户、第三方公司/机构等的损失。
京东有权根据京东万象平台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为申请入驻的服务商开通权限,而未承诺必然对所有申请入驻的服务商承诺开通权限;同时有权依据独立判断,不受时间限制的审批服务商的入驻申请。
京东对服务商在使用京东万象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服务商需求对其使用京东万象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京东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京东万象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京东万象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服务商,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服务商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应书面通知京东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一旦服务商继续使用“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则视为服务商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京东有权对服务商的申请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京东万象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服务商知晓并同意京东有权不经通知直接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服务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服务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改正。
京东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服务商违法违规事件,或服务商已确认的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京东万象平台上予以公示;服务商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京东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用户损失的,服务商还应足额赔偿。
如服务商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京东万象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京东万象平台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京东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
京东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京东万象平台入驻服务商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服务商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服务情况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约履行。
为最大程度保障用户权益,满足用户对服务的质量要求,服务商有义务对其在“京东万象平台”销售的每款服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京东”发布的各品类服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服务法律法规符合性,服务安全性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京东”有权根据市场反馈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服务抽检(检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服务商销售服务的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或要求服务商提供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服务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服务商所销售服务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京东”提供相关服务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京东”有权根据所公示的服务商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服务商进行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服务商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京东”的要求进行指定服务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商拒绝执行的,“京东”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且不仅限于停止服务商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如果因服务商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京东”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服务商相应责任的权利。
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与服务商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京东万象平台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京东无法回答或属服务商掌握的情况,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如服务商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京东有权对服务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服务商同意京东根据服务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服务商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服务商在京东万象平台经营的具体服务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如因服务商服务、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诉讼,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有权披露服务商为实际服务提供商,服务商应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造成损失的,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赔偿京东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全部损失。
服务商知悉并同意,服务商的店铺经营需要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的支持,而该等服务可能需要与“京东万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安全测试,一旦需要与“京东万象平台”对接,将有可能影响“京东万象平台”的系统安全,基于此,服务商进一步知悉并同意,服务商将使用京东指定公司提供的前述支持服务,服务商与服务公司将另行签署协议。
服务商知悉并同意,服务商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京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同时,京东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服务商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服务商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京东有权直接自暂缓支付的未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关款项。
服务商知悉并同意:服务商因开设店铺及其经营需要、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向京东提交的任何信息和数据,以及服务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店铺及服务评价数据,京东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同时,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京东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服务商进一步知悉并同意:该等数据,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之后,京东均无义务返还服务商、也无义务删除原始数据及其备份、同时无义务就使用该数据的行为向服务商支付任何费用。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事先明示外,京东不会就服务商所售卖或提供的商品,单独或者与服务商共同承担售后、维护、升级等责任,京东也不会对此做出任何担保或承诺,相应的责任、担保或承诺,均由售卖或提供该等商品的服务商负责。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如服务商及/或用户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京东有权向权利人提供服务商及/或用户必要的身份信息或其它信息。
7、服务商声明及保证
保证遵守本协议,不从事任何有损京东利益的行为。
保证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资格要求,保证在“服务商在线入驻系统”中在线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京东,并予以更新。
保证订立本协议和在“服务商在线入驻系统”提出申请是服务商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其具有足够资格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包括所有操作“京东服务商管理系统”的人员和店铺运营所需的全部雇员、职员、管理者)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服务商保证对其雇员、联系人及其他服务商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服务商应当为每一个“店铺用户名”设定独立的、高安全等级的密码,保证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技术要求使用“京东服务商管理系统”,不从事攻击、破译、反向工程,上传木马、病毒等有损该系统安全和稳定的操作。
保证拥有在京东万象平台经营服务的合法销售权,服务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服务质量及服务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保证在京东万象平台发布的服务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京东万象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服务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不包含任何未经品牌授权的文字和图片,并对服务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服务商应及时在京东万象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服务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保证向购买其服务的京东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服务商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京东损失的,服务商应予以赔偿。
保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京东用户信息,并保证不在违背京东用户真实意愿及未通过京东审核的前提下,向京东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服务推荐、推广信息等。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保证在使用京东万象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保证不将从京东万象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京东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京东万象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京东其他用户展示于京东万象平台的信息等。
同意授予京东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京东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服务商公示于京东万象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服务商不得在京东万象平台发布任何吸引京东用户到其他平台或服务商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
服务商须保证其在万象平台上提供的技术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不得高于其在其他平台或自身销售渠道销售的价格。
服务商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京东万象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服务商发生此类影响京东万象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应立即通知京东,并严格执行京东对此所作出的处置。
未经京东另行书面许可,服务商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服务商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服务商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服务商亲自实施,由服务商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服务商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服务商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京东及京东其他用户的权利。
8、结算
8.1 “京东”提供以下多种可选择的结算方式供服务商选择,具体结算方式以“京东万象平台”系统确认为准。“京东万象平台”系统在每个结算日(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自动生成结算单,服务商确认无误后,“京东”向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服务商;
1) “T+1” 结算方式(“T”日为订单在“京东万象平台”系统中显示为“完成”状态的日期),在该种结算方式下,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
鉴于该种结算方式取决于与“京东”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持续稳定运作,服务商同意提前向“京东”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开通,经“京东”审核通过后,“京东”与服务商按此结算;同时,服务商同意“京东”有权单方随时停止该种结算方式的操作;
2)月结: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个月1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1日至上月末最后一日产生的款项;
3)半月结:以每半个月为结算期,每月16日与次月1日为结算日;
4)其他:以协议方选择的天数作为结算周期,每个结算期满的次日为结算日。
8.2服务商须向“京东”提供符合京东要求的结算账户以便“京东”完成货款结算,若服务商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京东”,否则,因服务商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8.3“京东”与服务商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9、保密义务
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京东依据本协议正文第6.15条约定使用服务商相关数据时,除不得直接体现服务商身份信息外,不受本第9条的保密限制。
10、违约责任
服务商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服务商应按京东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京东协助或授权京东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京东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服务商应足额赔偿。
服务商承诺不在京东万象平台销售侵权、违法服务或质量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商品等,否则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同时京东有权对服务商采取暂停向服务商提供服务、暂时关闭服务商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京东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服务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京东用户吸引到“京东万象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京东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JD.COM”数据、利用“京东万象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京东保留向服务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服务商发生违反本协议情形时,京东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11、有限责任及免责条款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京东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京东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满足服务商的任意需求。服务商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服务商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使用“京东万象平台”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服务商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法律地位声明:京东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服务商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非服务商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京东不对服务商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服务商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京东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服务商怠于履行义务时,京东有权介入服务商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服务商应当予以执行。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生效时起,有效期至服务商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服务期到期日止。
本协议仅对服务商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京东”与服务商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京东”与服务商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13、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3.1.1店铺服务期届满,而服务商未提出延展申请或延展申请未通过京东审核的;
13.1.2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通知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协议方中任一方可提前15(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服务商有下述情形时,京东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13.3.1“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全部停止的;
13.3.2“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部分停止,但服务商未在限定时间内改进的;
13.3.3 服务商出现负面消息等可能影响“京东万象平台”商誉的;
13.3.4服务商连续30(三十)日,或服务期内累计45(四十五)日未登陆“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的;
13.3.5本协议其他相应条款中,约定京东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发生的。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协议终止日起,京东将停止“服务商后台管理系统”全部权限,同时,京东无义务在“京东万象平台”上继续展示任何服务商及其服务信息。
本协议终止后,京东有权保留服务商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京东没有为服务商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服务商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京东”与服务商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的处理。同时,京东有权将协议终止事项告知该等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交易,服务商同意无条件接受客户的选择。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服务商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服务商仍应按照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服务商服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京东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服务商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4、通知及送达
京东针对所有服务商的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京东万象平台”公告形式告知服务商,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服务商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京东针对某特定服务商的通知等,将发送至服务商于“服务商在线入驻系统”所填写的联系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中;如以信函形式发送的,则以京东发出之日起满三日视为已送达服务商;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至服务商电子邮箱地址的,则京东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5、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6、其他约定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用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JD.COM”万象平台入驻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服务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服务商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受本服务条款约束。本服务条款中的“服务商”与“京东”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本服务条款由条款正文及公示于“京东万象平台”的各项与“用户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组成,前述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组成本服务条款的完整内容。
本服务条款正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用户权益保障服务:指服务商根据与“京东”签署的服务协议及“京东万象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京东万象平台”发布服务信息、出售服务时,应履行的各项保护用户权益的义务; “京东”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及行业惯例等,在“京东万象平台”公示新增的用户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或对原用户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进行修订。
1.2 先行赔付:指用户投诉服务商有侵犯用户权益或其他违反对用户承诺的行为时,“京东”有权根据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和“京东万象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及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服务商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
1.3 自主售后:指服务商利用“京东万象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系统,在用户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根据国家规定、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用户履行服务售后义务,“京东”有权对服务商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对服务商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 用户权益保障的内容
2.1 服务商承诺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履行保障用户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2 服务商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服务商应对上传并发布于“京东万象平台”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服务商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服务信息并销售服务,且其发布服务信息和销售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服务商保证发布的服务信息与实际销售的服务一致,其对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服务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
3) 服务商保证发布服务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服务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服务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 服务商保证按照“京东万象平台”规则的要求填写及上传服务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用户通过服务详情页直接查看,而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京东万象平台查看;
5) 服务商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京东IM客服工具与用户进行交流或通过其他途径与用户沟通时,对服务本身信息、赠品等向用户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服务商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用户投诉服务商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服务商应向“京东”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服务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用户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服务商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
2.4 服务商保证履行“正品保证”义务。正品保证指服务商保证在“京东万象平台”销售的服务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服务质量合格,且在用户购买服务时向用户开具合法发票。如用户投诉服务商未履行“正品保证”义务的,服务商应积极与用户沟通解决,如服务商未能与用户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用户投诉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服务商及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服务商同意按照“京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2.5 服务商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服务商保证按照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利用“京东万象平台”提供的自主售后万象平台为用户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若用户对服务商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提出投诉或服务商未按照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履行相应售后义务的,“京东”有权根据协议、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自主售后服务规则的要求,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服务商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服务商应按照“京东万象平台”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用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服务商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对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3) 服务商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京东”的监督和检查,对“京东”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4) 服务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服务商对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服务商应保证予以履行。
2.6 服务商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服务商应保证履行其在“京东万象平台”服务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用户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服务商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用户投诉的,服务商应负责解决,若服务商未能妥善解决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服务商应对“京东”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7服务商保证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用户信息保护是指服务商应合法、正当、必要地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并对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三条 条款的变更及修改
3.1 “京东”有权根据国家相关用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客户体验、提高服务商服务销量及市场影响力等需求,不时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及/或与用户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并以“京东万象平台”公告的形式向服务商公示,不再向服务商另行通知。
3.2 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在“京东万象平台”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服务商对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京东”提供的服务,如服务商继续使用“京东”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上传服务信息、接受订单或对所发布信息进行更新等活动,均视为服务商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规则。
第四条 违约处理
4.1 服务商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约定的用户权益保障义务导致用户投诉的,服务商应积极予以处理,若服务商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京东”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用户及服务商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服务商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京东”有权要求服务商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京东”亦有权先行赔付。
4.2 “京东”先行赔付的,服务商应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东万象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补足相应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服务商未予以补足的,“京东”有权从服务商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补偿“京东”损失时,京东保留继续向服务商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4.3 服务协议及京东万象平台规则对服务商违反用户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第五条 有限责任
5.1 服务商为用户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京东”都不应成为承担用户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京东”承担了此类责任,服务商应竭力使“京东”免责并承担“京东”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2 服务商同意“京东”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京东”对于服务商及用户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京东”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用户和服务商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京东”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服务商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京东”根据服务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服务商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京东”据以做出判断的用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服务商应独立向用户追索损失。
第六条 其他
6.1 如服务商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东”平台相关规则而“京东”放弃向服务商主张权利的,不视为“京东”放弃了服务商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京东”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服务商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6.2 服务商承诺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反商业贿赂协议
“京东”与服务商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合作方共同利益,促进合作关系良好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服务商为获取与“京东”(含“京东”关联公司及机构,下文中“京东”均指此范围)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服务商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京东”员工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服务商或服务商工作人员不得以服务商或个人名义向“京东”任何员工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服务、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服务商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商不得向“京东”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服务商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京东”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京东”。(3)合作过程中,服务商不得允许“京东”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服务商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京东”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服务商如有聘用“京东”员工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员任职于服务商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京东”。
第四条 若服务商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京东”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服务商的合同,同时服务商应向“京东”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服务商应于“京东”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京东”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对于服务商,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服务商”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如果主动向“京东”提供有效信息,“京东”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给予服务商继续合作的机会和/或减免上述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京东”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
第五条 如服务商有知悉/怀疑“京东”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京东”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京东”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1万至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最低不少1万元),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将奖励2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京东”设定专用邮箱接受服务商的投诉jiancha@jd.com, “京东”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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